(一)接受委托
1、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的范围包括已建成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的房屋。
(1)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房屋;
(2)公共场所5年未进行安全鉴定的房屋;
(3)由于行为人(包括单位)任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,或明显增加房屋荷载,或附加建(构)筑物而影响结构构件、设备损坏的房屋;
(4)因毗邻建筑深基坑施工、兴建、扩建、加层而损坏的房屋;
(5)改变房屋用途,危及房屋安全的;
(6)发生自然灾害、火灾事故和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,危及房屋安全的。
各鉴定单位应按所取得的资质等级规定的受理范围进行受理。
2、查验委托人的合法证件之一并复印归档:
(1)房屋所有权证;
(2)住房租约或凭证;
(3)买卖、交换、转让、赠与、分割的契证或公证书;
(4)仲裁或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文书。
3、指导委托人填写《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》,与委托人约定现场查勘日期,并交待准备事项。
4、鉴定收费:
(1)凡委托鉴定的房屋均按收费标准预收房屋安全鉴定费,由委托人缴纳。鉴定为危房的,该费用由责任人承担。
(2)鉴定费由市、区房屋安全鉴定站收取。
(3)鉴定费一般按栋和建筑面积计收,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。
(二)初步调查
1、根据房屋规模大小、结构复杂程度选派相应数量持有《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作业证》的鉴定人员(不少于两名,其中应有结构工程师一名)承担鉴定工作。
2、向委托人调查被鉴定房屋的历史和现状,使用、维修、改建及其他相关情况,收集和查阅房屋设计、施工、改建、加固的图纸、说明、照片及其他相关技术档案资料。
3、制定现场查勘方案(包括重点检查项目),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、仪器等。
(三)现场勘察
1、进行勘察工作时,应首先对室外(包括地下设施和相邻建筑的相互关系)进行检查,然后再对室内进行检查。同时,应先检查下层结构,然后再检查上层结构,逐层、逐间、逐项地检查地基基础、墙体、柱子、梁、板、屋架和屋面等构件。
2、对于委托中提出的重点检查项目,应进行仔细的勘察工作。
3、制作房屋平面图,并在图上标明各种损坏构件的位置、损坏程度和数量。
(四)检测和计算
1、在现场,有目的地对损坏构件进行检测。主要检测项目包括沉降量、位移量、倾斜率、挠度、裂缝(宽度、长度、深度)、砌体、钢筋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。对于需要具备检测资质的项目(如混凝土强度的超声回弹检测或取芯采样检测),应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。
2、必要时,对损坏构件的强度、刚度和稳定性等进行结构复核验算。
3、将检测和复核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整理,制作文字和图表,对检测结果进行准确具体的描述。
(五)鉴定评级
1、对初始调查、现场勘察、检测和计算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评定,根据部颁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(JGJ125-99)或《房屋完损等级标准(试行本)》及相关规范和标准,确定房屋的危险程度或损坏等级。
2、对于危险房屋的鉴定结论,需要全面分析、综合判断地基基础和结构构件两方面,结合房屋的历史状态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。
3、根据鉴定结论,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。
(六)报告出具
1、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》由鉴定人员编写并签字,审核